拆迁哪些附属物
拆迁过程中需要评估和补偿的附属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规定而建造的供人们居住的或者办公、仓储、娱乐、生产生活等其他需要的构筑物。
附属设施:为了房屋的使用而建造的必须的附属设施,如墙、甬路、门楼、厕所、棚屋等。
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
水井:用于生活或生产的取水设施。
道路:连接房屋和周边环境的通行设施。
管道:用于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水渠:用于灌溉或排水的渠道。
树木: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根据当地政策可能获得补偿或砍伐费用。
装饰性和增值性附属物
砖混附属用房:每平方米补偿360-420元。
砖木附属用房:每平方米补偿260-320元。
简易附属用房:每平方米补偿160-220元。
彩钢板房:每平方米补偿80-120元。
其他合法附属物
杂物房:附属于居住房屋的杂物存放设施。
户外设施:如厕所、过道、院落等。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附属物都能获得补偿。例如,未经合法审批手续或不合理占用的附属物是不能获得补偿的。此外,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范围还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拆迁政策和法规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附属物的合法性和补偿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