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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哪些附属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35:59    

拆迁过程中需要评估和补偿的附属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规定而建造的供人们居住的或者办公、仓储、娱乐、生产生活等其他需要的构筑物。

附属设施:为了房屋的使用而建造的必须的附属设施,如墙、甬路、门楼、厕所、棚屋等。

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

水井:用于生活或生产的取水设施。

道路:连接房屋和周边环境的通行设施。

管道:用于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水渠:用于灌溉或排水的渠道。

树木: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根据当地政策可能获得补偿或砍伐费用。

装饰性和增值性附属物

砖混附属用房:每平方米补偿360-420元。

砖木附属用房:每平方米补偿260-320元。

简易附属用房:每平方米补偿160-220元。

彩钢板房:每平方米补偿80-120元。

其他合法附属物

杂物房:附属于居住房屋的杂物存放设施。

户外设施:如厕所、过道、院落等。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附属物都能获得补偿。例如,未经合法审批手续或不合理占用的附属物是不能获得补偿的。此外,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范围还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拆迁政策和法规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附属物的合法性和补偿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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