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时间怎么计算
信访事项的办理时限通常根据《信访条例》和相关规定来计算。以下是信访时间计算的基本规则:
受理时限
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立即进行登记,并在15日内根据情况转送或交办。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当场或15日内答复是否受理。
办结时限
普通来访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重大集体访: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领导接访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普通信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领导批示件:自接到批示件之日起30日内办结。
普通来电:当场解答。
“民心桥”受理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
延期时限
如果信访事项情况复杂,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需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复查时限
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如果对复查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特殊规定
对于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情况,可以以行政机关作出信访事项受理决定之日起算。
纪委监察机关的审查处理答复时间为六个月。
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限从行政机关作出信访事项受理的书面答复之日起算。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实施时应参照当地最新的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