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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有刑事追溯期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2:40:28    

刑法设置追诉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提高司法效率:

追诉期能够督促司法机关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避免案件拖延,从而提高整体的司法效率。

节约司法资源:

通过设置追诉期,可以避免对已经经过一定时间且证据可能已经灭失或难以收集的案件进行无效的追究,从而节省司法资源。

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追诉期的存在使得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有一定的时间窗口内可能会反思自己的行为并寻求自新,从而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

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

追诉期的设置也促使受害人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时间过长而失去追究的权利。

保障公民权利:

追诉期的存在避免了无限期地追究过去的犯罪行为,保障了公民的权利,确保不会因为过去的错误而受到持续的不公正对待。

具体到追诉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的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上所述,刑法设置追诉期是为了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兼顾司法效率和公民权利,通过设定一个合理的期限来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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