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领孤儿需要哪些手续
领养孤儿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明材料。以下是领养孤儿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
领养孤儿的基本流程:
提交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需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提交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时,需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审查:
公证人员或民政部门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收养人资格、被收养人意愿及收养目的的真实性。
办理公证或登记:
审查通过后,办理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并发放相应的证件。
上户口:
领养的孩子上户口时,需提供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生育情况证明等。
注意事项:
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会在登记前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方可办理收养手续。
领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具体的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请根据上述流程和材料准备相应的文件,并按照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