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持续多久
失信人持续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其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情况:
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为 两年。如果失信人在这两年期间没有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转移隐匿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以伪造证据等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等情形,则其失信状态将继续保持,直到履行完毕或有法定解除事由。
无期限限制情况:
若法院认为失信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其义务,且在其名下有财产无法处置等情况下,失信人可能会被永久列入失信名单,除非出现法定解除事由。
提前解除:
失信人如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延长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如失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失信人名单的期限可以延长1-3年,即失信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可能持续2-5年。
综上所述,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2年,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延长至2-5年。如果失信人能够积极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也有可能提前解除限制。
建议:失信人应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以避免长期受到信用惩戒的影响。同时,失信人应关注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如何通过合法途径改善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