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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增值税发票怎么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2:08:55    

遗失增值税发票后,应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进行认证

如果丢失的是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以使用该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将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保留复印件备查。开票方和税务机关无需进行特殊处理。

如果丢失的是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以使用该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将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保留复印件备查。这种情况下,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务机关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登报声明作废

对于已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需要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提交证明材料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如果仅丢失了抵扣联或发票联,可以使用相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如果丢失的是电子专票,受票方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果无法掌握相关信息,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接受处罚

纳税人必须严格按法规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失,否则可能会受到罚款,并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

建议:

在处理遗失增值税发票时,务必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并按规定进行登报声明,以确保能够顺利进行后续的税务处理。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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