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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证明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2:03:57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手续和材料: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凭证:

如房产证明、存款单、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证明:

根据公证员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遗嘱(或草稿):

立遗嘱人需要提供遗嘱的文本或草稿。

受益人身份证明:

如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

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指定了遗嘱执行人,需要提交其身份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员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提交材料:

立遗嘱人提交上述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

公证处受理:

公证处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

公证处对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财产处分权等进行详细审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

出具公证书:

审查通过后,公证处制作并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建议在办理遗嘱公证时,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详细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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