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证明什么手续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手续和材料: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凭证:
如房产证明、存款单、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证明:
根据公证员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遗嘱(或草稿):
立遗嘱人需要提供遗嘱的文本或草稿。
受益人身份证明:
如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
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指定了遗嘱执行人,需要提交其身份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员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提交材料:
立遗嘱人提交上述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
公证处受理:
公证处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
公证处对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财产处分权等进行详细审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
出具公证书:
审查通过后,公证处制作并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建议在办理遗嘱公证时,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详细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