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户口怎么落户
福州市的户口落户流程如下:
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
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投靠亲属
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
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人才落户
具有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学历,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才,人社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以自愿选择15个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租赁私有住房
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可以落户租赁的私有住房内,落户租赁的私有住房需要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无合法产权房屋声明
群众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在落户地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声明书》,即可自愿选择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
其他特殊情况
在福州市辖区内连续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并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或依法持有居住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的年龄45周岁以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建议: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如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可以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
若需投靠亲属,确保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并按照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