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对什么
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决定作用,并通过经济基础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重大反作用。具体来说,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确认、保护和发展经济基础:
法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生产关系,限制、阻止不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关系的出现和发展,或者取缔和消灭这种生产关系。
促进或阻碍生产力发展:
当法确认、保护和发展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时,法起着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进步作用;当法确认、保护和发展不适合生产力发展、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时,法起着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反动作用。
组织作用:
社会主义法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组织作用和促进作用,这是建立在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基础上的法的客观可能性。
法律约束力: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狭义的效力,即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等,在经过法定程序后也具有约束力。
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世界各国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等原则。
综上所述,法对经济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经济基础的确认和保护,也包括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或阻碍,同时还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并涉及对人的效力的不同原则。这些作用是通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得以实现的,并且需要代表统治阶级的阶级及其代表人物制定出符合其经济利益的法律,并在实际生活中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