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多久才能异议
商标异议期为 三个月,这一时间规定确保了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足够的时间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进行审查,并在认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时,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具体流程如下:
提起异议:
异议人需在初步审定公告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提交异议证据材料:
异议人可在提起异议申请日起的3个月内补充提交其他的证据材料至商标局。
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
商标局审查后若决定受理,会将商标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寄达被异议人。
被异议人参与答辩:
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未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商标局作出决定:
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商标局将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期限,需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异议人有两段时间可以提出异议:
初步审定公告日起三个月内;
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后至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补充提交证据材料的时间)。
建议被异议人在收到异议通知后尽快进行答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