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物品是哪些
旅客携带物品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的携带物品清单:
托运行李
托运行李是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的行李,包括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捆扎牢固,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体积不得超过40×60×100厘米。
自理行李
自理行李是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随身携带物品
随身携带物品是旅客自行携带乘机的零星小件物品,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禁止携带物品
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规格或重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限量携带物品
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初生雏20只。
其他注意事项
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旅客携带的电器类物品如充电器、剃须刀等需特别留意是否符合规定,电池等物品有重量和尺寸限制。
液体物品如香水、化妆品、食品等,每类液体物品的容量不能超过100毫升,且多类液体总容量不超过1升。
建议旅客在准备行李时,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携带物品符合要求,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