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法院多久判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宣判时间如下:
普通程序:
公诉案件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速裁程序:
应在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因此,案件移交法院后多久判,主要 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审理程序。普通程序下,通常在两个月内宣判,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六个月;简易程序下,通常在二十天内审结,复杂情况下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速裁程序下,通常在十天内审结,复杂情况下可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