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特殊诉讼多久审结
民事特殊诉讼的审结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普通期限
民事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特殊情况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需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选民资格案件
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应当在选举日前审结,并且判决书须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
其他特殊情况
若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争议,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民事特殊诉讼的审结时间一般为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但若遇到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对于选民资格案件,则需在选举日前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