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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如何失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2:10:59    

支付令可能因以下情形而失效:

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异议不成立

债务人对债权债务没有提出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履行期限、变更履行方式等不构成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债务人提起诉讼

债务人向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提起诉讼,则视为提起书面异议,支付令失效。

债务人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不影响支付令效力,15天届满,债权人仍可就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撤回申请

债权人在申请支付令后又提起诉讼的,支付令失效。

无法送达债务人

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支付令失效。

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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