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遗嘱
手写遗嘱公证的步骤如下:
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无法亲自前往,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填写申请表:
遗嘱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遗嘱书;
遗嘱公证申请书,包含遗嘱人个人信息、财产状况等;
其他公证处认为必要的证明材料。
管辖权: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审核:
公证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遗嘱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合法。
公证:
审核通过后,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请注意,根据《民法典》和《公证法》的规定,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亲自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遗嘱公证的效力通常强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有助于减少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