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有什么特点
诉讼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公力救济方式:
诉讼是一种有效的“公力救济”方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法定程序:
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包括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和裁决、执行等步骤,所有参与方都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
三元结构系统:
诉讼基本上是一种三元结构系统,通常包括原告、被告和法官三方。尽管实际运行中可能有所变形,但这一基本结构在诉讼关系和系统中起主导作用。
强制性:
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意味着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并且法院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
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诉讼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包括诉讼请求的提出、证据的提交、法律的适用和裁判的作出等,违反诉讼程序会导致法律后果。
特定性:
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诉讼标的和理由必须明确具体。
自由性:
虽然诉讼具有强制性,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自由,如选择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等。
规范性与正当性:
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利益不受侵犯,诉讼过程和结果具有规范性和正当性。
诉讼费用:
诉讼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可以根据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确保了诉讼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