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集资手段
非法集资是一种非法行为,它涉及通过欺骗手段筹集资金。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
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
将物业、地产等资产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社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签订虚假的经济合同,承诺高额回报,骗取资金。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通过传销组织,以发展下线、拉人头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秘密串联,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
初期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后期拆东墙补西墙,最终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以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以虚假宣传造势
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利用亲情诱骗
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
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保险公司违规操作
保险公司员工或高管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保险理财产品,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定向委托投资合同进行非法集资。
虚构保单、私刻保险公司印章、合同,承诺高额返佣、保险返还金、保费等,进行诱骗。
这些手段往往具有极高的欺骗性,导致大量投资者受损。投资者应提高警惕,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