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需提供哪些材料
上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上诉状的正副本 :正本准备一份,副本要根据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准备。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当事人为个人的,要准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为单位的,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新的证据材料:
在提交新证据时,还需编写证据目录,并按照上诉状的总数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和收款账户确认书。
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院救助的,要在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的,要提供授权委托材料。
一审裁判文书原件。
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或送达凭证。
上诉案件受理费交费凭证复印件或减、免、缓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相关材料。
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即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文书副印件一份。 注明案号、案由、移送材料名称及份数、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上诉案件移送函原件:
上诉状送达回证或送达凭证
。
律师函及相关材料:
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明等。
建议在上诉前仔细检查所有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要求格式提交,以确保上诉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