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回迁带什么证件
房屋回迁需要携带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被征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征迁确认书》原件。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及社区居委会确认或公证处公证的相关材料,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户主已死亡,则需要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及遗产继承材料。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证明回迁人的身份信息。
原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宅基地证等相关产权证书,以证明对被拆迁房屋拥有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协议,明确回迁安置的相关约定,包括回迁面积、安置方式等。
家庭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用于确定回迁安置权益的分配。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旧房拆迁作价凭证。
原房屋所有权证。
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
税费缴纳凭证。
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的使用权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房屋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如果涉及购买回迁房,则需要携带购房合同、拆迁证明、身份证等。
资格确认文件,根据土地性质和安置方式的不同,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资格确认文件。
建议在办理房屋回迁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