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法总则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增强民法典的形式合理性和体系逻辑性:通过设立总则,可以将民法典中的各项私法规则的共同要素加以归纳和抽象,并在总则中集中规定,从而避免各分则对同一问题的重复规定或大量采用准用性条款,使法典结构更为简洁、逻辑更为严谨。增强民法典的体系性:总则作为民法典的统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