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法院时,穿着应当遵循以下规定:夏服灰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可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春秋服和冬服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可佩戴小法徽。法官袍在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时应当穿着法官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