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哪些不能复印
根据《关于病历相关问题的专家共识》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病历内容不可以复印: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属于病案保管范畴,不属于病历范畴,因此不向患者提供复印服务。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同样属于病案保管范畴,不属于病历范畴,不向患者提供复印服务。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属于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给病人。
会诊意见:
会诊意见也属于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给病人。
病程记录:
病程记录是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和治疗过程的重要资料,属于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随意复印或复制给患者。
总结来说,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和病程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均不可以复印。这些记录涉及医疗隐私和内部讨论,通常不允许对外公开或复制。
建议患者在需要了解自身病情和治疗过程时,与医疗机构沟通,了解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范围,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