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工需要哪些手续
公路工程交工需要以下手续: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并进行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确认合格后,提交交工验收申请给监理单位审查。申请应包含自检评定资料、施工总结报告等。监理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及质量评定结果,对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查同意后,监理单位需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项目法人核查:
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确认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合并或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对于多个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情况,项目法人可以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于分段通车的项目,则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颁发交工验收证书:
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完成交工验收报告:
所有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其他相关手续
公路工程必须保证2年以上的试运营。
所有公路工程竣工文件应归档,包括环保等单独文件,并需验收合格,同时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工程决算应编制完成并经过审计,获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认可。
质量监督机构需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这些手续和条件旨在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安全、有效地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