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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创业有什么政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2:23:57    

宿州市针对创业的政策包括多个方面,旨在促进创业、就业以及支持企业发展。以下是宿州市创业政策的详细内容:

电商创业扶持

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园区。

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对于在网络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月营业额3000元以上且信誉较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向注册所在地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求职创业补贴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创业扶持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税收减免政策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行政收费减免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

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园区和孵化基地支持

对吸纳就业稳定在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在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发生的水电气费,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高层次创业团队支持

聚焦绿色食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数字创意等十大重点产业,大力招引各类高层次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初创企业。对引进的国家级双创领军人才,3年内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这些政策涵盖了从创业初期到企业成长各个阶段的扶持措施,包括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行政收费减免等多个方面,旨在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者来宿州创业和发展。建议创业者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扶持政策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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