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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怎么登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17:56    

立案登记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接收诉状并出具凭证

对起诉或自诉,法院应一律接收诉状,并出具书面凭证,注明收到日期。

当场登记立案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或自诉,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补正与告知

如果诉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法院应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不予受理或立案的裁定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或自诉,法院应出具书面裁定或决定,并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如果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法院应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若当事人坚持起诉或自诉,法院应当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补充被告信息

如果起诉状中没有被告的身份信息,建议到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调取公民信息检索单。

网上立案报案

网上立案报案需到公安机关进行。当事人可以访问当地政府网站,找到公安局链接操作。由于报案的复杂性,目前还无法完全通过网上操作完成,需要当事人亲自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正式报案。

行政诉讼立案登记

对于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时出具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不予立案,需要作出书面的裁定,并载明理由。如果起诉状内容有欠缺的,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民事一审案件立案登记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民事起诉状和支持起诉的基础证据材料。登记立案时,法院应对民事起诉状和起诉基础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法院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如果当场难以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接收诉状,并出具收到诉状日期的书面凭证,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7日内无法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先行立案并将案件移交行政审判庭审理。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通过以上步骤,立案登记程序得以规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建议当事人在进行立案登记时,仔细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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