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哪个部门审批
无证驾驶的审批和处理部门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具体处理流程包括:
1. 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2.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3.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4.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5. 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建议:
遵守交通法规,取得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如果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