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队如何交税
分包队在交税方面应遵循以下流程和规定:
确定营业额
分包队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总承包方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纳税义务
分包队需对其完成的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缴税流程
领取营业执照后,分包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会计及办税人员。
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发票管理制度。
按期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按规定期限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
进行纳税自查,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发票开具
如果分包队是一般纳税人,可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果分包队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果分包队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税率选择
根据财税 36号文件规定,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选择的税率(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时税率为11%。
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征收率统一为3%。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额核算和适用税率。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缴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请根据以上流程和规定,结合分包队的具体情况,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如果有更多问题或需要具体操作指导,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