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为什么要去法院
离婚通常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是为什么有时需要去法院离婚的原因:
存在争议或无法达成协议: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例如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分歧时,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这些争议。
特殊情况:
包括一方被宣告失踪、离婚调解不成、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经法院调解无效等情况,法院将介入判定离婚问题。
法律判定:
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定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提起:
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可能会受理。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方式不需要去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并不是必须要去法院,只有在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离婚问题时,才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