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多久回复
行政复议的回复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回复时间要求: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不符合复议申请条件,会出具《决定不予受理书》并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答复的时限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如果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在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情况下,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的回复时间一般为 六十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 九十日。被申请人需要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进行答复。
建议:
申请人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被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十日内提供书面答复和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应尽快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