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自愿离婚需要以下手续及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护照等。
户口本:
需要提供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必须提供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需共同签署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清偿等问题的共识。
近期照片:
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用于制作离婚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可能还需要准备其他材料,如本人照片等。
具体流程如下:
1. 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上述证件和材料。
2.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进入30天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4.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5. 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员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离婚程序受阻。如有需要,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聘请律师提供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