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需要哪些手续
信访通常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书面材料
信访人应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书面材料中应包含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请求、事实和理由。
走访形式
如果信访人选择走访形式,应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并在指定接待场所进行。
多人共同走访时,应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
身份证明材料
需提供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具体案件材料
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上访事项证明等。
登记立案
信访事项需进行登记立案,由第一受理人填写信访登记立案表,并及时送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案。
调查核实
办理单位需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提交申诉书
如果涉及法院裁判,需提供申诉书及相关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信访流程通常包括提出信访申请、受理和登记、调查和核实、处理与回复等环节。信访人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或诬告他人。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