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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指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0:37:03    

地役权是指 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土地的便利或提高其利用价值,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这种权利涉及两种不动产:需役地和供役地。需役地是指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的不动产,而供役地则是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的不动产。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

从属性:

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权利,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

相对性:

地役权是相对权,需役地与供役地之间形成依附关系。

有偿性或无偿性:

地役权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具体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存续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

目的性:

地役权的设立通常是为了满足需役地的特定需求,如通行、排水、采光、通风等。

法律依据:

地役权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重要用益物权制度,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地役权的设立和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包括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涉及的登记程序等。地役权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灌溉、通行便利等场景中应用广泛,但同时也可能引发供役地权利人和地役权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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