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指 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土地的便利或提高其利用价值,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这种权利涉及两种不动产:需役地和供役地。需役地是指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的不动产,而供役地则是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的不动产。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从属性:地役权从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