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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0:01:09    

残疾军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医疗优待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作单位或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

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交通优待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景区优待

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规定。

其他优待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军队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对需要长年医疗或不便分散安置的,可集中供养。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以上信息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得出。请注意,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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