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医疗优待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作单位或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