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论是什么
义务论(Deontological Theories),也称道义论或本务论,是一种 道德理论,它认为人的行为必须遵照某种道德原则或按照某种正当性去行动。义务论强调道德义务和责任的神圣性,以及履行这些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此外,它还关注人们的道德动机和义务心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义务论中,判断一个行为的道德与否,主要看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则以及动机是否善良。
义务论主要有两种类型:
行为义务论:
关注个体具体行为的道德性,而不考虑行为的结果。
规则义务论:
关注行为是否符合普遍的道德规则。
康德是义务论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道德义务论基于先验唯心论,强调动机的纯洁性和至善性。康德提出了三大绝对命令:普遍立法、人是目的、意志自由,认为这些原则是道德行为的指导。
总的来说,义务论关注的是行为本身的正当性和道德义务,而不是行为的结果。这种理论为道德行为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评价标准,即行为的动机和是否符合道德规范,而非仅仅关注行为带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