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还有什么
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被告有权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可以提起反诉。
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被告可以选择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被告有权委托代理人代表其进行诉讼。
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被告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其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不当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被告有权收集和提供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被告有权在庭审中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以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选择调解的权利:
被告可以选择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自行和解的权利:
被告可以与原告自行和解。
提起上诉的权利:
如果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申请再审的权利:
如果被告认为生效判决存在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这些权利保障了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有效参与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这些权利,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