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用如何审批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由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相关报批材料。
逐级报批
按照规定由县、市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
审批权限
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的批准权限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形。
审批程序
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告知五个环节。
审查通过后,将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提交材料
包括土地权属证明、规划用途变更方案、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选址意见书等。
缴纳费用
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各项审批费用等。
办理手续
包括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
公示和审核
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后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
颁发证书
完成上述手续后,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请注意,上述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