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最高可贷110万,灵活就业人员按贷款额分档补贴

4月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表示,为了深入贯彻省、市提振消费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发布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购买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现房销售,职工家庭购买现房(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即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6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10万元。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出台《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符合办法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分档进行补贴,吸引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优化《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适度放宽转贷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减轻还贷压力。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表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按每笔贷款计算。符合条件的,自贷款发放第一次正常还款月份算起,按照贷款额度对应的每笔每月补贴金额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根据财政预算及实际需要,贷款利息补贴定时分配,共发放两次,发放时点为2026年5月份和2027年3月份。按照实际还款月份计算当期享受补贴金额,每笔贷款按补贴发放时点分期补贴但最长补贴月份不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停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缴存性质发生变化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变为单位缴存)、补贴期限届满的、本委托协议书所列贷款本息已结清的、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名单的等情况,自发生当月起终止专项补贴,后续也不再享受此项专项资金补贴。在贷款发放至补贴发放前,个人灵活就业公积金账户销户视为个人放弃补贴,则不予发放补贴。
优化《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除应符合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且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办理,并符合办理(或转移)房屋抵押登记条件;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并且原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对象上,转公积金贷款对象应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应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其他共同还款人、不动产权利人不得以共同还款或对该套住房拥有所有权为由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以上政策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