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私财物在不同情况下的立案标准如下: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抢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