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担保是指 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要求相对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以确保相对人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这种担保是行政主体对个人利益的尊重,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通过行政担保,既能满足相对人的合理要求,避免对其个人利益的不必要损害,又能促使相对人主动履行义务,积极配合行政主体维护公共利益,从而
民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受到法律平等保护。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决定是否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诚实信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