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犯指的是偶然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这类犯罪行为的产生通常不是由于行为人长期形成的性格特点,而是由于一些偶然的外部事件所引起的。偶犯与惯犯(经常犯罪的人)不同,后者是基于行为人长期的性格和习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偶犯的人身危险性一般被认为较小,因此在刑事政策上,偶犯往往会受到较为宽大的处理。
预谋杀人,也称为蓄意谋杀,是指 经过预谋策划的杀人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最恶劣的主观意图,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预谋杀人是故意杀人罪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一般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吸纳罪,在法律上是指 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从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来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情况。这种犯罪形态被称为吸收犯。吸收犯具有以下特点:存在数个犯罪行为:吸收犯涉及两个或多个犯罪行为。一个行为吸收其他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行为)吸收了另一个
犯罪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或过失。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行为、结果或造成的危险。犯罪客体: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权利和利益。犯罪的例子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另一个犯罪行为而失去其独立性,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吸收犯类型: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例如,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藏匿或销售,其窝赃、销赃行为被盗窃行为吸收,只成立盗窃罪。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实行行为的必经阶段,例如,伪造货币并使用,其预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