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申请应向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