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免有哪些
征免项目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政策,具体包括:
增值税免征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
农业相关服务,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个人所得税免征项目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干部、职工的退休费、退职费。
各国政府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双免政策
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10万内,季度30万内,年120万内,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这些征免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进行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