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要有什么证据
起诉对方时,需要准备一系列证据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这些证据应当能够证明你的主体资格、被告的身份、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据的来源。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和具体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
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如有担保人)。
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如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担保)。
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如有抵押)。
证据保全所需的证据材料
诉讼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担保的材料。
被申请人(被告)名下财产线索信息。
申请人(原告)应提供等额财产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其他相关证据
书证,如借条、合同文本等。
物证,如买卖合同样品、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凶器等。
视听资料,如监控器摄录下来的录像、手机录音录像等。
证人证言,知悉案情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一般需要出庭作证。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性发言。
鉴定结论,有鉴定资质的法人机构对案件中需要鉴定的情况出具的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