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则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分权制衡原则: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机构,相互制衡。
自治原则: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规章,由股东制定。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责任有限原则:
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出资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种组织形式能广泛集中资金,又能分散风险。
股东保护原则: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平等,即同股同权。
管理科学原则:
公司的管理应以科学为原则,包括公司组织机构和领导体例的设置、职权分配、行使职权的程序和方法等。
交易安全原则:
公司在从事营利活动时,必须对他人、社会负责,体现在《公司法》中关于资本金的规定、发行债券的条件限制等内容。
利益分享原则:
利益分享主体包括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
利益均衡原则:
公司制度的安排及实现,是基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影响公司及社会发展的多种利益关系进行分析、均衡的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
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
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公司法》的基础,旨在确保公司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债权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