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允许怎么背书
票据的背书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普通背书:
出票人将票据背书给持票人或第三人,使其成为票据的新持有人。
全称背书:
出票人将票据背书给指定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使其成为票据的新持有人。
限定背书:
出票人将票据背书给指定人,但该指定人只能将票据背书给指定的第三人,使其成为票据的新持有人。
不记名背书:
出票人将票据背书给任何持票人,使其成为票据的新持有人,不需要指定具体的人名。
此外,票据背书还可以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
记名背书(特别背书):持票人须在汇票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姓名。
空白背书(无记名背书):持票人只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而不填写被背书人的名字。
背书的法律效力规定如下:
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
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则汇票不得转让。
在实际操作中,背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汇票正面需要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等信息。
背面需要写开户行名称,并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
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背书人应填写收款银行的名称。
背书时可以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并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
这些规定和操作方法有助于确保票据背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进行票据背书时,建议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票据权利能够顺利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