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日期多久不能使用
票据权利的不同权利有 不同的消灭时效,具体如下: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
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再追索权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总结: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2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3个月
这些时效期间从票据到期日、出票日或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等时间点开始计算。持票人需要在这些期限内行使其票据权利,否则权利将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