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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按照什么管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2:17:27    

监察按照 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具体来说:

级别管辖:

各级监察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的监察对象依法进行监察。例如,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而省级监委则负责本省省管干部所涉监察事项。

地域管辖:

监察委员会实行地域管辖的原则,即监察事项按照被监察对象的行政管辖区域进行划分。例如,县级监察委员会管辖本辖区内的监察对象,并向其所在街道、乡镇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这些机构或专员可以直接管辖其派出的区域内的监察事项。

提级管辖:

当某个监察事项涉及上级监察机关管理的干部时,上级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办理该监察事项。此外,上级监察机关在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争议解决:

如果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进行确定。

综上所述,监察管辖的原则是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以确保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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