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按照 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具体来说:级别管辖:各级监察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的监察对象依法进行监察。例如,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而省级监委则负责本省省管干部所涉监察事项。地域管辖:监察委